郭如意現行考銓法典(含公務員法)-2022國考‧實務法律工具書(郭如意)-C0007

NT$680

書號:C0007
作者:郭如意
ISBN:9789860693171
11碼書編:00C00072109
裝訂:平裝32K
出版商:一品
出版日期:2021年9月
版次:14版

貨號 00C00072109 分類

已售完

描述

適用對象

參加國考人事行政、廉政類別的考生相關實務工作者

使用功效

1.考銓法規一網打盡
2.相關函釋、草案收錄完整

改版差異

1.修訂法規
2.新增最新修法相關函釋

書籍特色

☆立法沿革:揭示立法時程
☆條文要旨:洞悉立法要義
☆國考記錄:探究命題軌跡
☆星號標示:引導重要條文
☆重要草案:掌握修法動態
☆命題焦點:歸納關鍵考題
☆相關釋字:鎖定實務精髓

本書目錄

壹、通案類
一、中華民國憲法重要相關條文(36.01.01)/壹-3
二、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(80.05.01廢止)/壹-4
三、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(80.05.01)/壹-6
四、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(94.06.10)/壹-8
五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(108.07.24)/壹-13
六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(107.05.30)/壹-45
七、國籍法(110.01.27)/壹-59
八、國籍法施行細則(110.05.12)/壹-63
九、中央法規標準法(93.05.19)/壹-69
十、行政程序法(110.01.20)/壹-72
十一、政府資訊公開法(94.12.28)/壹-95
十二、個人資料保護法(104.12.30)/壹-99
十三、地方制度法(105.06.22)/壹-107
十四、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(107.12.05)/壹-134
十五、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(110.08.04)/壹-142
十六、訴願法(101.06.27)/壹-152
十七、行政訴訟法(110.06.16)/壹-164
十八、國家賠償法(108.12.18)/壹-206
十九、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(99.02.03)/壹-208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613號
◎中央行政機關(行政院)組織規模要義表/壹-214
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壹-216
二十、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(108.12.31)/壹-217
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壹-220
二一、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(99.03.30)/壹-221
二二、行政法人法(100.04.27)/壹-226/
◎行政法人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壹-234
二三、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(101.03.27)/壹-235/
二四、考試院「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」(六案)(101.05.10)/壹-283
二五、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(107.08.07)/壹-301
二六、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(104.05.20)/壹-313
二七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(98.04.22)/壹-314
二八、工會法(110.04.28)/壹-315
二九、團體協約法(104.07.01)/壹-323
三十、勞資爭議處理法(110.04.28)/壹-328
三一、勞動事件法(107.12.05)/壹-339
三二、勞動基準法(109.06.10)/壹-349
三三、勞工退休金條例(108.05.15)/壹-367
三四、勞工保險條例(110.04.28)/壹-378
三五、就業保險法(104.02.04)/壹-397
三六、勞工請假規則(108.01.15)/壹-406
三七、就業服務法(107.11.28)/壹-408
三八、性別工作平等法(105.05.18)/壹-424
三九、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(104.03.27)/壹-431
四十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(110.01.20)/壹-433
四一、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(104.02.04)/壹-457

貳、人事機構類
一、行政院組織法(99.02.03)/貳-3
◎行政院處務規程(107.08.20)/貳-5
◎行政院編制表(107.08.20)/貳-11
◎行政院組織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貳-14
二、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(108.12.31)/貳-15
三、考試院組織法(109.01.08)/貳-22
四、考選部組織法(83.11.23)/貳-25
五、銓敘部組織法(91.01.30)/貳-28
六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(98.11.18)/貳-32
七、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(98.11.18)/貳-34
◎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(103.09.15)/貳-35
◎國家文官學院編制表(103.09.05)/貳-38
八、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(98.12.31)/貳-40
九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(103.06.18廢止)/貳-41
十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(110.01.20)/貳-44
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(110.05.03)/貳-46
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制表(110.05.03)/貳-49
十一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(106.04.19)/貳-51
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(106.06.30)/貳-52
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制表(107.12.25)/貳-54
十二、人事管理條例(72.07.22)/貳-56
十三、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(109.09.21)/貳-58
十四、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(100.04.20)/貳-68
◎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(104.08.05)/貳-70
◎法務部廉政署編制表(104.08.05)/貳-72
十五、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(101.02.03)/貳-74
十六、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(102.09.26)/貳-76
十七、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(103.04.18)/貳-79
十八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(84.01.25)/貳-81
十九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(84.01.25)/貳-83
◎人事機構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貳-85

參、考試類
一、公務人員考試法(110.04.28)/參-3
二、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(108.09.20)/參-9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278號
三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(109.11.03)/參-16
四、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(110.02.01)/參-25
五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(101.04.30)/參-27
六、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(91.01.30)/參-29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250、412號
七、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(108.11.04)/參-31
八、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(104.01.07)/參-35
九、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(104.06.15)/參-37
十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(110.04.28)/參-40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50號
十一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(108.09.20)/參-44
十二、/典試法(含修正總說明)(110.04.28)/參-50
十三、典試法施行細則(110.09.11)/參-57
十四、監試法(110.04.28廢止)/參-61
◎考試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參-62

肆、任用類(含陞遷)
一、公務人員任用法(108.04.03)/肆-3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501、611號
二、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(109.07.31)/肆-29
三、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(105.03.28)/肆-35
四、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(108.05.02)/肆-38
五、職務歸系辦法(96.07.13)/肆-40
六、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(108.01.16)/肆-43
七、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(89.08.05)/肆-51
八、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(含修正總說明)(108.09.19)/肆-54
九、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(99.08.31)/肆-58
十、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(105.05.18)/肆-66
十一、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(109.11.03)/肆-69
十二、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(109.11.03)/肆-77
十三、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(110.03.15)/肆-81
十四、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(100.08.09)/肆-84
十五、現職雇員管理要點(107.06.19)/肆-86
十六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(109.05.01)/肆-87
十七、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(108.11.15)/肆-91
十八、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(110.02.01停止適用)/肆-100
十九、行政院暨所屬機關(構)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(107.07.18)/肆-105
二十、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(104.05.29)/肆-107
◎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重要函釋內容彙整表(銓敘部101年6月7日函)/肆-110
二一、行政、教育、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(88.11.25)/肆-113
二二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(97.01.16)/肆-115
二三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(104.01.20)/肆-117
二四、派用人員派用條例(104.06.17廢止)/肆-119
二五、聘用人員聘用條例(61.02.03)/肆-121
二六、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(108.10.01)/肆-122
二七、/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(109.06.05)/肆-124
二八、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(101.08.10)/肆-154
二九、醫事人員人事條例(95.05.17)/肆-191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68號
三十、警察人員人事條例(110.01.13)/肆-199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60號
三一、司法人員人事條例(109.06.10)/肆-211
三二、法官法(110.01.20)/肆-217
三四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(103.01.22)/肆-247
三六、關務人員人事條例(99.05.26)/肆-255
◎任用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肆-259
三七、公務人員陞遷法(98.04.22)/肆-276
三八、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(104.09.21)/肆-281
三九、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(101.03.05)/肆-286
四十、人事人員陞遷規定(101.03.23)/肆-294
◎陞遷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肆-296

伍、俸給類
一、公務人員俸給法(97.01.16)/伍-3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483號
二、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(97.02.26)/伍-11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605號
三、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(100.09.06)/伍-15
四、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(100.06.20)/伍-17
五、銓審互核實施辦法(97.04.09)/伍-20
六、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(108.11.13)/伍-22
七、一百零九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(109.12.24)/伍-36
八、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(108.06.19)/伍-41
九、教師待遇條例(104.06.10)/伍-44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07號
◎俸給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伍-52

陸、考績類
一、公務人員考績法(96.03.21)/陸-3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243、298、491、583號、銓敘部109年6月18日令釋
二、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(110.07.30)/陸-12
三、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(107.09.25)/陸-20
四、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(104.09.21)/陸-90
五、行政院與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九十五年實施績效獎金及績效管理計畫(94.11.23)/陸-92
◎績效獎金自92年全面試辦至95年底停辦
◎考績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陸-96

柒、保險類
一、公教人員保險法(104.12.02)/柒-3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434、466號、107年12月7日考試院函釋
二、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(105.08.03)/柒-23
三、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(110.08.10)/柒-41
◎保險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柒-43

捌、退休撫卹類(含資遣)
一、公務人員退休法(107.11.21廢止)/捌-3
二、現行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問題(91.08.26)/捌-20
三、公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方案(102.04.11)/捌-27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17號
四、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簡表(106.03.30)/捌-33
五、退休(伍)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(106.06.13)/捌-37
六、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(92.12.31廢止)/捌-39
七、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(104.12.02原條文)/捌-43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589號
八、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(105.08.08原條文)/捌-49
九、政務人員法草案(101.06.25)/捌-54
十、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(101.06.25)/捌-75
十一、公務人員撫卹法(107.11.21廢止)/捌-81
十二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(83.12.28)/捌-87
十三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(98.06.09)/捌-90
十四、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(104.04.27)/捌-93
◎退休撫卹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捌-96
◎最新公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法案類
十五、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(106.08.09)/捌-101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2號
十六、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(110.03.30)/捌-135
十七、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(107.03.21)/捌-168
十八、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(106.08.09現行條文)/捌-176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3號
十九、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(107.03.21現行條文)/捌-193◎最新公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法案類
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捌-211

玖、獎懲類
一、勳章條例(70.12.07)/玖-3
二、勳章條例施行細則(70.09.23)/玖-5
三、褒揚條例(75.11.28)/玖-8
四、褒揚條例施行細則(105.04.25)/玖-10
五、獎章條例(108.04.17)/玖-13
六、獎章條例施行細則(95.09.06)/玖-15
七、/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(110.03.30)/玖-17
八、公務員懲戒法(104.05.20原條文)/玖-21
九、104年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說明暨條文對照表/玖-33
十、公務員懲戒法(109.06.10現行條文)/玖-96
十一、109年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/玖-110
十二、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(109.08.24)/玖-167
十三、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(109.08.24)/玖-169
十四、懲戒法院組織法(109.06.10)/玖-176
十五、陸海空軍懲罰法(104.05.06)/玖-180
十六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(109.07.17)/玖-185
◎獎懲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玖-187

拾、服務類(含行政中立、財產申報、利益迴避、廉政倫理規範、公務人員協會、交代)
一、公務員服務法(89.07.19)/拾-3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42、71、305、308、601、637、785號;院解字第4017號
二、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(110.01.27) /拾-15
三、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年相關解釋彙整表(105.04.08)/拾-70
四、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司法解釋及違反者處理相關規定(104.08.06)/拾-99
五、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(108.11.04)/拾-105
六、公務人員酒駕懲處函釋(108.02.26)/拾-108
七、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(85.08.29)/拾-110
八、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(101.03.05)/拾-112
九、公務人員請假規則(108.10.01)/拾-114
十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(109.12.22)/拾-119
十一、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(107.08.31)/拾-122
十二、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(102.04.02)/拾-124
◎公務員服務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拾-127
十三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(含重要釋例)(103.11.26)/拾-136
十四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(107.05.07)/拾-145
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拾-147
十五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(110.01.20)/拾-153
十六、/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(97.07.30)/拾-158
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拾-162
十七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(107.06.13)/拾-164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16、786號
十八、/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(108.08.01)/拾-169
十九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重要釋例/拾-174
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拾-209
二十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修正總說明(99.07.30)/拾-213
二一、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(101.09.04)/拾-217
二二、公務人員服務守則(99.03.17)/拾-219
二三、法官倫理規範(101.01.05)/拾-224
二四、檢察官倫理規範(110.01.13)/拾-227
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拾-230
二五、公務人員協會法(95.05.17)/拾-231
◎公務人員協會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拾-239
二六、公務人員交代條例(42.12.29)/拾-240
◎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拾-243
二七、遊說法(96.08.08)/拾-244
二八、宣誓條例(109.06.10)/拾-248
二九、揭弊者保護法草案(109.09.22)/拾-250

拾壹、保障類
一、公務人員保障法(106.06.14)/拾壹-3
◎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5號
二、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(110.04.16)/拾壹-34
三、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(103.01.07)/拾壹-40
四、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(106.12.13)/拾壹-45
◎保障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拾壹-49

拾貳、訓練進修類
一、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(102.12.11)/拾貳-3
二、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(103.05.20)/拾貳-7
三、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(106.08.18)/拾貳-11
四、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(106.04.14)/拾貳-30
五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(99.02.05)/拾貳-34
六、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(92.12.25)/拾貳-36
七、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(107.03.31)/拾貳-38
八、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(101.05.10)/拾貳-40
九、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0年訓練計畫(109.12.31)/拾貳-81
◎訓練進修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拾貳-105

拾參、交通事業人事專屬類
一、/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(109.04.20)/拾參-3
二、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(107.09.17)/拾參-7
三、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(92.05.28)/拾參-10
四、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(94.06.14)/拾參-13
五、/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(86.04.02)/拾參-16
六、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(91.06.26)/拾參-18
七、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(110.01.20)/拾參-22
◎交通事業人事專屬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/拾參-30

拾肆、大法官相關解釋
院解字第4017號解釋文/拾肆-3
釋字第42號/拾肆-3
釋字第66號/拾肆-3
釋字第71號/拾肆-3
釋字第187號/拾肆-4
釋字第201號/拾肆-4
釋字第243號/拾肆-4
釋字第250號/拾肆-5
釋字第262號/拾肆-5
釋字第266號/拾肆-5
釋字第268號/拾肆-6
釋字第270號/拾肆-6
釋字第274號/拾肆-6
釋字第278號/拾肆-6
釋字第280號/拾肆-7
釋字第285號/拾肆-7
釋字第298號/拾肆-7
釋字第301號/拾肆-7
釋字第303號/拾肆-8
釋字第305號/拾肆-8
釋字第308號/拾肆-8
釋字第312號/拾肆-8
釋字第316號/拾肆-9
釋字第323號/拾肆-9
釋字第338號/拾肆-9
釋字第341號/拾肆-9
釋字第373號/拾肆-10
釋字第395號/拾肆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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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字第405號/拾肆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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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字第430號/拾肆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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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字第462號/拾肆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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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字第483號/拾肆-16
釋字第491號/拾肆-16
釋字第499號/拾肆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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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字第525號/拾肆-19
釋字第526號/拾肆-20
釋字第527號/拾肆-20
釋字第539號/拾肆-22
釋字第546號/拾肆-23
釋字第547號/拾肆-23
釋字第555號/拾肆-24
釋字第557號/拾肆-25
釋字第575號/拾肆-25
釋字第583號/拾肆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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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字第601號/拾肆-28
釋字第605號/拾肆-34
釋字第609號/拾肆-35
釋字第610號/拾肆-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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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字第618號/拾肆-38
釋字第637號/拾肆-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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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字第658號/拾肆-41
釋字第684號/拾肆-41
釋字第707號/拾肆-41
釋字第716號/拾肆-41
釋字第717號/拾肆-44
釋字第730號/拾肆-47
釋字第750號/拾肆-47
釋字第759號/拾肆-48
釋字第760號/拾肆-48
釋字第764號/拾肆-49
釋字第768號/拾肆-49
釋字第781號/拾肆-50
釋字第782號/拾肆-51
釋字第783號/拾肆-52
釋字第785號/拾肆-54
釋字第786號/拾肆-55
釋字第787號/拾肆-56
附錄、法規名稱索引表
法規名稱索引表/附錄-3

付款方式

● 信用卡即時線上一次刷卡付款 

方便又好用的付款方式,當您選擇線上刷卡方式進行交易時,作業流程透過藍新金流SSL 256bit加密機制,保障您的個人隱私資料。

● ATM櫃員機/網路ATM 付款

適用沒有信用卡或者不方便前往超商付款的消費者。使用ATM付款方式只需將訂單款項透過實體/網路ATM或者網路銀行直接匯入系統指定帳號即可完成付款。

運送方式

1.帳款確認後將立即處理您的訂單,您將於七個工作日內(不含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)收到訂購之商品(不含預購、再刷預購、定製商品),如訂單裡有預購商品,會於書籍全部出版後才會一併寄出。

2.以 郵局/新竹物流/宅急便寄送商品。

3.配送範圍限台灣本(離)島各縣市。

4.購買電子書商品於訂單付款完成提供檔案下載連結。

退換貨說明

1.收到商品後如發現有瑕疵或破損或是配件短缺的狀況,需要辦理換貨,請於到貨後7天內聯繫我們申請「換貨」,我們將盡速為您處理。(電子書產品,訂單成立後不提供退換貨)

2.收到商品後可享有7天免費鑑賞期(含例假日),鑑賞期係供您參考、觀賞、品鑑比較。退換貨(依照退貨程序辦理退貨)時敬請保持原包裝商品的完整,我們完全保障您的購物權益。

3.退換貨注意事項:退貨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,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( 包含書籍、贈品、活動贈品等 )

4.下列情形可能影響您的退貨權限:

* 隨商品已附上相同之試用品,或在收到影音光碟及軟體前已提供您試聽、試用之機會。

* 在不影響您檢查商品情形下,您將商品包裝毀損、封條移除、吊牌拆除、貼膠移除或標籤拆除等情形

* 在您收到商品之前,已提供您檢查商品之機會。

* 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可歸責於您之事由,致商品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者。

5.若您已取得紙本發票或已過營業稅期的發票電子檔,待退貨完成後,客服人員會與您聯絡相關退貨事宜( 例如:發票處理或銷貨折讓)

6.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,若原紙箱已遺失,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,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若原廠包裝損毀將無法退貨或須將損壞費用於退款中扣抵。

7.當您申請退換貨後,請主動向貨運人員索取單據,並保留至退換貨完成,以利日後查詢。

8.如因系統因素導致價格異常,本公司有權取消異常的訂單。如本店無法接受您的訂單,將於收到您的訂單後三個工作日內通知您。但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。